淡海公七自然公園警消大樓案說明會 20250802 – 1

影片說明

27:24 荒野保護協會 羅經國
33:09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 簡凱倫
36:05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 林志學

00:00:33
新北市議員鄭宇恩簡介會議召開緣由,原本是希望在動工之前邀集淡海公七自然公園自救會及政府官員會談,但由於時間緊湊,遲至動工後的2025年8月2日才在淡水區崁頂里活動中心舉辦。

00:01:52
鄭宇恩介紹與會的政府官員。

00:02:52
自救會會長林彥廷介紹自救會邀請與會的律師、專家、學者以及政黨代表。

00:07:01
播放公視「我們的島」系列影片「大樓蓋在公園裡」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0KZeg7U7Pw

【請參考簡報內容】
https://docs.google.com/presentation/d/1hNOg6yD9cGtfIGdndTGKknl04NLppwvXDU4FXBQwYsY/edit?usp=drive_link

00:20:03
林彥廷說明淡水公七自然公園除了是貓頭鷹、螢火蟲等等動物的棲息地,近期更發現山羌的行蹤,在淡海新市鎮具有獨特性,而且存在半個世紀到一個世紀以上。

00:21:48
從1978年的歷史空拍圖即可知曉,在約莫30年前新市鎮開始發展前,公六和公七這兩片森林早已存在。

00:22:19
(圖片:01_公園入口標示牌)【請參考簡報內容】
公七自然公園入口處,原本有一個新北市政府自己設置的標示牌,上面寫著「本公園為自然公園,即由純自然或半自然狀態的土地,藉著簡單的設施及活動,以保護珍貴自然資源為目的,自然演進生長之野生或孑遺動植物,集保護、教育、休閒及研究的場所來促使民眾瞭解人類在大自然中的地位,其功能更可分為保育、研究、教育和遊憩等。自然公園全區合計約3.5公頃,休憩區,有著一片開放的土地,步道賞景區,僅施以簡易步道,及配上小面積的觀景台,以保留原始自然純樸風味,希望以最自然的方式引領您接近生態,親近自然、觀察星象。」但如今,新北市政府竟然要在淡海新市鎮公有閒置用地一大堆的前提下,破壞這片唯一的自然公園,不肯採納自救會所提設置臨時警消據點並重新選址的訴求又不肯說清楚緣由,一味地以於法有據為藉口,堅決冒著日後救援延誤及交通衝擊的風險執行錯誤的政策,明顯違逆標示牌上這塊公園當初設置的旨趣,同時,這塊標示牌上的內容竟然被塗銷了,是否有什麼必需隱瞞不敢公開的原因,難以得知,只有新北市執政者自己心裡明白。

00:23:48
(圖片:02_生態池)【請參考簡報內容】
淡海公七自然公園本來設置有一個生態池,附近還有一個「水深危險」的告示牌,現在竟然看不到生態池,為什麼故意不好好維護公園呢?

00:25:56
鄭宇恩表示,整個工程基地面積約為0.3公頃(約1,000坪)。

【公七公園上游埤塘渠道】 https://family.xn--7gqx6fba898c5m5afsaw0qm12b.tw/%E5%85%AC%E4%B8%83%E5%85%AC%E5%9C%92%E4%B8%8A%E6%B8%B8%E5%9F%A4%E5%A1%98%E6%B8%A0%E9%81%93/

00:27:24
羅經國表示公七公園作為一個自然生態空間的獨特性和重要性,特別是其豐富的生態(儘管不限於保育類動物)以及未受破壞的原始地形地貌與水文系統。他擔憂警消大樓的建設將破壞這片稀有的自然環境,並呼籲當局重新考慮選址,尋找更能兼顧保育的替代方案。

  • 生態調查與物種存在:
    ◦ 他表示荒野保護協會曾對公七公園進行生態調查,並觀察到許多種類的生物。
    ◦ 儘管這些物種可能不全是保育類動物,但他強調,對這些生物而言,公七公園就是牠們的「家」,牠們棲息於此。
  • 公園的原始地形地貌與水文重要性:
    ◦ 他提出,公七公園擁有原始的地形地貌。
    ◦ 公園上方有高地,並且存在一條灌溉河道,該河道具有集水功能。
    ◦ 這條水道被形容為像是「公司田溪的一條支流」,從上方流下並穿過公園。
    ◦ 公七公園是目前該大環境中唯一保留最原始地形地貌的公園,因為其他地方已因新市鎮開發而被改變。
  • 警消大樓建設對生態與地形的潛在影響:
    ◦ 他指出,如果警消大樓興建在目前選定的位置,其上方的集水將直接從渠道流過。
    ◦ 這項建設及相關工程可能會改變整個公七公園原有的地形地貌。
    ◦ 他擔憂一旦警消大樓在此處蓋起來,連帶的這條水道的原始地貌也可能被整治,最終導致公園「只剩下荒野一片」。
  • 呼籲尋找更合適的替代地點:
    ◦ 羅經國認為,雖然公園確實不應被隨意使用,但應該有更適合且能同時保護公園原有面貌的地方來興建警消大樓。他強調不應該因為要興建警消大樓,就犧牲這片珍貴的原生地公園。

00:32:01
某官員拿都審報告當作擋箭牌,認定都審報告沒有要求做生態調查,所以新北市政府就不需要理會生態調查的必要性,官員採取被動且程序性的立場,即只要現行法規或審查程序未明文要求,便認為無需執行,這與一般社會大眾或環保團體對於開發案應主動評估環境影響的期望可能有所落差。另外,官員也拿工程專案的大小/規模當作擋箭牌,認為即便是新市鎮唯一的自然公園,也無需進行生態調查,但這種標準可能導致對小型或中型開發案的生態影響評估出現盲點。政府單位在生態保育方面採取最低限度的法規遵循。這與荒野保護協會羅經國先生稍早提出的,公七公園擁有「原始的地形地貌」和「灌溉河道」,且是淡海新市鎮中「唯一保留最原始地形地貌的唯一公園」的重要性,形成了對比。羅經國的觀點強調的是生態的實質價值,而非僅止於法規上的保育類物種認定。

00:33:11
簡凱倫律師直接挑戰了官員關於生態調查門檻的「程序性」理解,更從法規位階、都市計畫精神以及司法判例等多個層面,證明了即使沒有強制性的環評要求,地方政府在規劃使用公七公園這片「自然生態公園」時,仍有更深層次、更廣泛的生態保育責任,且必須符合淡海新市鎮作為「生態城市」的上位指導原則。他認為,官員的說法是在迴避其應有的規劃責任。他向民眾釐清一個法規上的盲點,直接反駁了官員的說法。他明確指出,一個開發案「需不需要經過環評」與「有沒有需要去做生態調查」是完全兩件事情。他強調「環境評估」與「生態調查」並非完全相同,即使警消大樓在公七公園的興建工程依法不需要經過環評,但「並不代表不需要去進行生態調查」。他還表示,此案的核心法規依據是「淡海新市鎮主要計畫」,而都市計畫的指導原則已經充分揭露,是要去「建構一個生態城市」來「因應氣候變遷」。正因為這個上位指導原則,淡海新市鎮主要計畫中才「框設了這一些公園用地,包括保留了公七自然生態公園在裡面」。上述原則不僅符合「都市計畫法」,也獲得了「很多的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支持,進而提升所述論點的法律基礎和權威性。簡律師強調,當今天將公七自然公園的部分區域「變更成警消大樓使用的時候」,這在實質上已經涉及到都市計畫變更的內容,而根據過往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進行此類變更「基本上就必須要去遵循上位計畫」,即「淡海新市鎮核定區計畫跟計畫指導原則」。簡律師最後質疑,在淡海新市鎮作為「一個生態城市」要「因應氣候變遷」方面,新北市政府刻意「迴避淡海新市鎮核定區計畫跟計畫指導原則」,並表示無論有沒有做生態調查,上位計畫的遵循都是必須面對的核心問題。

【PDF】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z5_luiMgTWeGbJYNarHb0nwVIYCoyUSr/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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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檔:03_淡海消防隊)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聚焦於公共安全與緊急救援的本質需求。他透過嚴謹的交通分析和模擬結果,揭示了該選址在緊急情況下可能導致的重大操作困難和時間延誤,而這些延誤直接關係到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林志學的發言是從實用性、效率和公共福祉的角度,證明了即使程序上沒有特定要求,一個重要的公共設施選址也必須綜合評估其對核心功能的影響。他的論點有效地挑戰了政府決策的全面性和深思熟慮程度,指出僅依循最低限度的法規要求,可能無法滿足作為緊急救援單位應有的快速反應能力,這本身就是一個重大的「謬論」。首先,規劃中的警消大樓消防車出入口是正對著輕軌設施,這導致消防車無法直接跨越輕軌,若要前往主要救援方向(尤其指需要左轉朝向東側行政大樓方向),必須先轉彎,然後再進行迴轉。他強調,出勤左轉的頻率會比較高。這種不直接的動線設計將顯著增加消防車輛的出勤時間,在分秒必爭的緊急救援中,任何延誤都可能造成嚴重後果。針對50公尺雲梯車,即使在最佳條件下(即無其他車輛阻擋),消防車雖能以時速30公里駛出;但在輕軌站後方進行迴轉時,必須滿足極低的車流量,並且輕軌系統需要能夠即時連動並雙向停止,消防車才能順利迴轉;雲梯車因車體龐大,迴轉速度需控制在約時速10公里,以避免翻車;他直言:「這樣操作真的不好操作,尤其是在緊急的時候」。針對70公尺雲梯車(淡海高樓多,未來需求預期增加),預期50公尺雲梯車未來將不夠用,而70公尺雲梯車的軸距更長,迴轉將「變得很麻煩」;為了讓70公尺雲梯車能夠順利迴轉,路口三個方向的車輛都必須完全停下來,進而造成嚴重的交通衝擊;迴轉空間會緊繃到極限,車輛幾乎是貼著邊緣在轉,平白添增消防人員出勤風險;即便將速度降到「很慢很慢」的時速10公里,由於70公尺雲梯車的重心很高,只要速度快一點,就有極高的翻車風險。總之,林志學認為本工程案會導致嚴重延誤救援,並且影響公共安全。最後,他拿本工程案與日本廣島市南消防局案例對比,該消防局的出動口同樣面對輕軌,然而,廣島的設計使得消防車的出動動線能夠「不管是要救哪個方向,動線都是一樣的水平」,由於沒有輕軌變電設施或車站擋住,得以確保出勤流暢。